買賣須知與徵件
拍賣規則
本公司: 圓國際藝術有限公司。
委託人: 指持有效身份證件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契約書,委託本公司拍賣其物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競買人: 指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於拍賣前憑有效身份證件在本公司辦理競買登記並完成繳付保證金、領取競買號碼牌等所有必要手續。
買受人: 指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以最高價格經拍賣官落槌或以其他公開表示確認購得拍賣標的之競買人。
保留價: 指委託人提出經雙方協商後,於委託拍賣契約書確認拍品的底價。
成交價: 指拍賣會現場經拍賣官落槌後公開拍品予買受人之價格。
勞務費: 指在本公司公開拍賣活動中,委託人及買受人兩方於拍賣品成交後依據成交價之對應比率應付與本公司之費用。
第一條 參與競投之競買人應在拍賣會前親自向本公司登記《競投登記繳款書》,並提供真實性之相關資料。
第二條 競買人須於拍賣會開拍前以身分證或持國外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公司繳交保證金辦理競投手續後,方能參與本次拍賣會。若未收到保證金,則《競投登記繳款書》不生效。若無競買行為,保證金於七天內全額無息退還。
第三條 競投進行中舉牌喊價者不得撤標,本公司認定最高喊價者即為得標者。
第四條 競標牌號請競買人自行妥善保管,若競標牌號丟失,應立即以向本公司辦理掛失手續。凡持競標牌號者在拍賣活動中所作的競買行為均視為競標牌號登記人本人所為,除非於拍賣前完成掛失手續,否則競買人應對持競標號牌者之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競買人應親自出席拍賣會。如不能出席,可採用書面形式委託本公司代為競買,應於開拍前小時與本公司簽《競投登記繳款書》,並支付保證金。鑒於委託競買係本公司為競買人提供的代為傳遞競買資訊的免費服務,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對競買未成功或代理競買過程中出現的疏忽、過失或無法代為競買等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本公司對拍賣品及拍賣證明文件的真偽、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競買人應親自於預展期間內查看拍賣品的原物。
第七條 本公司可對於委託人所提供簽訂之《委託拍賣契約書》之任何物品,進行拍照、圖錄出版介紹及展示。
第八條 拍賣圖錄內容中的文字、參考價、圖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傳品,僅供競買人參考,本公司可於拍賣前修訂,不表明本公司對拍賣標的之價值、真實性、質地、色調有無缺陷等所作的擔保,其與原物存在誤差者,以原物為準。
第九條 競買人須於拍賣會開拍前以身分證或持國外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公司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人民幣叁萬元整、美金伍仟元整)辦理競投手續後方能參與本次拍賣會。若未收到保證金,則競投登記授權書不生效。若無競買行為,保證金於七個工作天內全額無息退還。;若競買人成為買受人,則該保證金自動轉變為支付拍賣標的購買價款的訂金。
第十條 拍賣官之決定權:拍賣官有權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競價級距、拒絕任何競買,並於拍賣出現爭議時,得將拍賣標的重新拍賣。
第十一條 當拍賣現場出現異常情況影響拍賣活動正常進行時,本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相應處理,直至暫停拍賣活動。如拍賣現場出現任何爭議,本公司有權予以協調解決。
第十二條 本公司為方便競買人,可能於拍賣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顯示板,所示內容僅供參考。無論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顯示板所示之數額、拍賣標的編號、拍賣標的圖片或參考外匯金額等均有可能出現誤差,本公司對於因此誤差而導致的任何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競買人競投成功時,須自拍賣成交日起 日內向本公司一次性支付落槌價及收取成交價百分之二十金額的勞務費,
此後領取拍賣品的包裝及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用須由買方自理。如買受人以新台幣以外之幣別支付,而匯款至本公司指定之外
幣收款帳戶,本公司將按匯款當日之牌告匯率兌換為新台幣金額,用以支付購買價款。外幣兌換成新台幣時所引致之匯率變動差
異、銀行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 買受人應付之購買價款包含成交價及勞務費,若有任何因購買而產生的貨物稅及其他稅捐,應由買受人自行申報、承擔。
第十五條 買受人付清購買價款後,即獲得拍賣標的之所有權。買受人應在拍賣成交日起日內前往本公司指定之地點領取所購買的拍賣標的。因逾期領取所造成該拍賣標的之相關保管、搬運、保險等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並對其所購拍賣標的承擔全部責任,任何原因導致該拍賣標的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不承擔。
第十六條 本公司工作人員如應買受人要求代為包裝及處理購買的拍賣標的,僅視為本公司對買受人提供的服務,本公司可酌情決定是否提供此項服務,若因此發生任何損失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此外,對於本公司向買受人推薦的包裝公司及裝運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錯誤、遺漏、損壞或滅失,本公司亦不承擔責任。所有本公司代墊之包裝及搬運費用、運輸保 險費用、出境報關、鑑定費
等,買受人需一併支付。
第十七條 未付清價款之處理:買受人未於拍賣成交日起日內付清購買價款者,視同違約,本公司除沒收競買保證金及已付價款之外,並得扣留同一買受人留存於本公司的任何其他拍賣標的或款項。本公司在給予買受人日延長繳款期限的催繳通知後,買受人仍未能於催繳期限內付清價款,本公司有權解除本次交易,並逕行處理拍賣標的。
第十八條 委託人之保證:委託人就其委託本公司之拍賣標的不可撤銷地向本公司及買受人保證如下:
(一) 其對該拍賣標的擁有完整的所有權或享 有處分權,對該拍賣標的之拍賣不會侵 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亦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 已盡其所知,就該拍賣標的之來源和瑕 疵向本公司進行了全面、詳盡的披露和 說明,不存在任何隱瞞或虛構之處。
(三) 如果其違反上述保證,造成拍賣標的之實際所有權人或聲稱擁有權利的任何第 三人提出索賠或訴訟,致使本公司或 買受人蒙受損失時,則委託人應負責賠償本公司或買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包括律師費用。
第十九條 委託人之代理人:如委託人由其代理人出面委託本公司拍賣其拍賣標的,應向本公司出具相關委託證明文件,並提供委託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證明,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契約書。本公司有權對上述委託事項以本公司認為合理的方式進行查核。
第二十條 保留價:保留價係指委託人提出並與本公司在《委託拍賣契約書》中確定的拍賣標的最低售價,未書面明定者視為無保留價。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不對某一拍賣標的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會中未達保留價不成交而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委託人與本公司簽訂《委託拍賣契約書》後,即授權本公司對下列事項擁有完全的決定權:
(一) 對拍賣標的製作照片、圖片、圖錄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宣傳品,並決定宣傳方式的各項安排。
(二) 對拍賣標的進行展覽、展示,並決定展覽、展示過程中的各項安排。
(三) 除非本公司與委託人另有約定,本公司對某拍賣標的是否適合由本公司拍賣,以及拍賣地點、拍賣日期、拍賣場次、 拍賣條件、拍賣方式及競買條件等事宜 擁有完全的決定權。
第二十二條 著作權:委託人授權本公司對其委託本公司之拍賣標的所製作之照片、圖示、圖錄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傳品,本公司享有著作權,有權依法使用。
第二十三條 終止上拍: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公司有權在拍賣前的任何時間決定終止任何拍賣標的上拍:
(一) 本公司對拍賣標的之所有權或真偽有疑慮。
(二) 第三人對拍賣標的之所有權或真偽有異 議且提供相關證據經本公司認可。
(三) 有證據表明委託人已經違反或將要違反 本規則的任何條款。
(四) 存在任何其他原因,致使本公司認為該 拍賣標的不適合由本公司拍賣。
第二十四條 免責條款:拍賣標的在本公司存放期間,因自然磨損、固有瑕疵、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 變化、濕度或溫度轉變、 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嘯、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 裝衝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 民眾騷亂及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 料、核輻射、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不可歸責 於本公司之事由,對拍賣標的造成的任何毀 損、滅失,以及由於任何原因造成的拍賣標 的之框架、玻璃、囊匣、底墊、支架、裝裱、 插冊、軸頭,或類似附屬物的毀損、滅失, 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出售價款之交付:本公司將在實際收到買受人支付的全部購買價款之日起三十五工作日後,依《委託拍賣契約書》之
規定,按成交價扣除拍賣勞務費及保險費、圖錄費、其他各項費用及代扣稅款後,以新台幣支付出售價款給委託人。
第二十六條 撤銷交易:如拍賣成交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買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委託人得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撤銷交易。若本公司已確定無法收足買受人的購買價款,本公司有權決定取消此次交易,並通知委託人取回該拍賣標的,或協議於本公司以後舉辦之拍賣會重新拍賣。
第二十七條 取回拍賣標的:如有拍賣標的未上拍、委託人撤回拍賣標的、拍賣標的未能成交、本公司或委託人撤銷拍賣交易等情形,委託人應自收到本公司領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自行至本公司指定處所取回該拍賣標的,所有包裝及搬運等費用應自行負擔,並向本公司支付未成交手續費及其他各項費用。本公司與委託人之間的《委託拍賣契約書》,自委託人領取該拍賣標的之日終止。若委託人逾期未取回拍賣標的,則本公司與委託人之間的委《委託拍賣契約書》,自上述期限屆滿之日終止,該期限後拍賣標的所發生之一切風險及費用,委託人應自行承擔責任。逾期超過六十日未取回者,本公司有權以公開拍賣,或其他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方式及條件,出售該拍賣標的,處置所得在 扣除本公司因此產生之全部損失、費用(保管費、保險費、搬運費、公證費等)後,若有餘款,則由委託人自行取回,該餘款不計利息。無論委託人是否延期取回拍賣標的, 如委託人要求本公司協助退回其拍賣標的,退回的風險及費用由委託人承擔,除非特別指明並負擔保險費外,一般在運輸中不予投保。
第二十八條 第三人對特定拍賣標的之所有權或合法性有異議,要求本公司中止對該拍賣標的之拍賣者,須於拍賣四十八小時以前提出司法單位書面證明,經本公司認可後,並按本公司規定繳交擔保金,同時書面具結願意對中止該拍賣標的之拍賣所引起的法律後果及全部損失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託方應遵守《委託拍賣契約書》之規定。
徵件
徵件項目:
玉器、陶瓷、銅器、佛像、竹木器、雜項、茶道具、茶葉、書畫、家具、翡翠及當代藝術
初選:
與圓藝術聯絡: 請把收藏的基本信息(照片、作品名稱、年代、作品尺寸、來源、您的聯絡資料等),寄本公司信箱: service@yuan-auction.com
*本公司不提供估價服務,如拍品不合適則不予回覆通知,感謝您的配合。
複選:
電話通知並預約看實物。